物流新闻
首   页 综合物流 企业黄页 物流商品 GPS运营 招聘信息 人才市场 物流新闻 人才新闻 会展信息 物流期刊 货物运输 行业资讯 投资理财
物流培训 咨询内训 专题在线 论文荟萃 经验案例 网上书城 船期在线 贸易手册 物流政策 物流知识 环球气象 火车票团购 环球文摘 物流论坛

物流新闻>>国内新闻

三部门发布通知 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

环球物流网(http://www.global56.com)   发布时间:2024-11-20
告诉好友发表评论查看评论打印本篇进入论坛 【字体:

11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

通知明确,12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简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简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危险品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根据通知显示,新增无锡(江阴)港、汕头市汕头港、广州市花都港、广州市广州南沙港、湛江市湛江港、江门市江门高新港、钦州市钦州港、儋州市洋浦港为启运港。

此外,《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实行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所列启运港,均可作为经停港。承运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货物的船舶,可在经停港加装、卸载货物。从经停港加装的货物,须为已报关出口、经由上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


免责声明:本网站有部分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传递正能量,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因作品内容、知识产权、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并与我们联系,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

黄金广告位,帮助企业获取更多订单,在线订购热线>>>




 

欢迎企业此处推广!联系我们

环球物流网域名:www.global56.com  [环球英文单词56.com]
Copyright ©www.Global56.com All Rights Reserved.1999
  ICP0503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