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人群: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证书颁发机构: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报名材料: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 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师资力量:
石景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财税系列国家考试辅导专家。一直在全国各大城市从事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考前培训工作。其授课态度严谨认真,言词豪放而幽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通过独特的方式来帮助考生在轻松的氛围中掌握抽象的内容,故其所辅导的《经济法》、《税法》等课程及所编写的辅导资料具有极强的针对性,辅导通过率极高,在考界深收好评,有“实力派”辅导专家之称。近年来一直担任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试题》主编,同时参编和执笔各类相关考试辅导教材。
课程内容:
根据考试大纲、结合历年考试命题范围,由辅导老师对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全面、系统讲解,重点突出、深入浅出。
【课程制作:北京注册会计师考试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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