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人群:
参阅: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②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③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④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
(三)凡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的,且在《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①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②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③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报名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复印件、相关证明(原件)
师资力量:
王俊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天津商业大学工程管理系副教授。多年从事过国家相关建筑工程管理、设计、施工、概预算编审、工程造价鉴定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工程考试类授课经验!主讲课程:土木工程概论、房屋建筑学、建筑材料、工程造价管理、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等课程。
课程内容:
辅导老师通过提炼讲解,帮助考生掌握重点、难点。指明试题中可能出现的“陷阱”“雷区”“误区”帮助考生减少答题失误。通过讲解答题思路,传授应试技巧。帮助考生准确地把握考试方向,缩小考试范围。
考试科目:
1.《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2.《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3.《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4.《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考试介绍:
1996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国家开始实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试题,组织或授权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日常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考生须在连续两度内通过4科目的考试,才能取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课程制作: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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