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人群:
参阅: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报考条件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报名当年年底。
报名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复印件、工作证明(原件)
师资力量:
魏文彪: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1994年~1997年从事工程预算工作,1998年~2001年从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2002年~2003年先后在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参加建筑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并潜心研究建筑类执业资格考试,2004年至今从事建筑类执业资格考试辅导书的策划、编写和考前培训辅导工作。魏老师通过几年来对执业资格考试的专心研究,再加上考试经验和编写经验的积累,已经总结出了建筑类执业资格考试的规律,而且还总结出了考试教材中的哪些内容可以出题,这些内容会以什么样的题型出现等等。以下是魏老师组织策划和亲自编写的图书:1.2005年~2007年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的“题库与模拟试卷”系列,2006年~2007年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命题预测试卷”系列魏老师策划了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城市规划师等考试。魏老师编写了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题库与模拟试卷辅导书。 2.2006年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的“精讲精练”系列魏老师编写了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和设备监理师精讲精练 3.2007年地震出版社出版的“专项突破”系列魏老师编写了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咨询工程师(投资)案例分析专项突破 4.2006年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精讲精析 5.2007年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掌中宝”系列魏老师策划并参与编写了注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安全工程师等考试。
课程内容:
根据考试大纲、结合历年考试命题范围,由辅导老师对注册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全面、系统讲解,紧密结合教材,从掌握基础知识的角度出发全面讲解考试所必须掌握的全部内容,夯实基础。通过讲解答题思路,传授应试技巧。知识点、案例、考题三结合使学员强化已掌握的各种知识,帮助考生准确地把握考试方向,做好充分的考前准备。
【课程制作:北京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研究室】
考试科目: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成绩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简介
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1992年6月,建设部发布了《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我国开始实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从1997年起,全国正式举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建设部建筑监理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注册管理: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建设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满前 3 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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