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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流业的发展急需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
《环球物流(GLS)》杂志(Gls.Global56.com) 2010 年 1 月 第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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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与兴盛依赖于统一、透明、公平和高效率的法律制度环境。目前我国物流业发展的瓶颈恰恰在于法制环境的缺陷和不足。要切实改进和完善我国的物流法制环境,应当从统一全国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注重市场功能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体系、清除部门和地区保护主义、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物流行业协会组织入手。
   
    一、现代物流业的兴盛必然以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为依托和动力
   
    在物流业进行结构性的升级换代的过程中,政府的物流发展政策与一国所制定的物流法律制度环境是极其重要的。这包括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与法规、与物流服务有关的政策与法规、以及有关产品的生产加工与流通的政策与法规。这种制度上的引导配合市场机制的发挥,使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够极大地保障和促进物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发达国家普遍高度重视物流产业发展的政策指引和合理规划。日本早于1966年就编制了《流通业务城市街道整备法》,目的在于统筹规划大城市中心部位物资流通设施的合理布局。根据这一法律,把拥挤在大城市中心部位的流通设施向距离市中心20公里左右的郊区集中搬迁。1968年,日本通产省、运输省陆续制定了一些政策措施,对日本流通系统化的概念、商流、物流、信息流的系统化的内容做了具体规定。与此同时,通产省、运输省、农林水产省、建设省和经济企划厅等还协作制定了全国统一的总体物流框架构想,决定建设物流基地的具体城市。这些城市按照城市的整体规划确定物流基地的地点、数量、位置、规模及功能,并报中央政府审批。日本政府通过了《综合物流施政大纲》,以便统一指导建立高效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必要的基础设施环境。这样,25年来日本在全国22个城市中建设了24个流通团地,将运输、集散、中转、储存、配送、租赁、定货、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大大提高了物流设施的利用效率,保证了道路畅通,优化了大城市的流通机能,增强了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从而建立了一个便捷、安全、透明、低成本的全国大物流系统,并在此基础上延伸物流服务功能,打入国际市场。
   
    德国联邦政府在统筹考虑交通干线、主枢纽规划建设的基础上,通过调查生产力布局、物流现状,根据各种运输方式衔接的可能,在全国范围规划指导建立物流园区的空间布局、用地规模与未来发展。英国、荷兰、比利时等国家也都有自己的物流园区。
   
    可见,现代物流业的兴盛离不开良好的政策指引和与之配合的市场法制环境。一国物流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有效干预,这就要求政府各管理部门的相互配合和协调,统一制定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二、我国物流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根据中国仓储协会的调查,我国工业企业中,82%的原材料物流由企业自己和供应方承担,商业企业比例更高,两者相加达到94.1%。中国仓储协会对全国450家大中型企业的调查则显示,45%的企业将在未来一两年内选择新的物流商,其中75%的企业将选择新型物流企业,而不是原来的仓储运输企业,并且60%的企业将把所有的综合物流业务外包给新型的物流企业,以便获得更低成本的仓储、运输、配送、包装加工、代理、营销策略、信息服务等全面物流服务。企业对新型物流服务的需求迅速扩大,使第三方物流市场成为新兴的朝阳产业和丰厚利润的源泉。鉴于此,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国内企业、外资企业都呈现出积极介入的态势。
   
    1、政府的态度。我国中央政府在“十五”规划中已将物流配送列为重点发展的产业。2001年3月1日由国家经贸委、铁道部、交通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我国物流发展的未来前景作了初步规划,也表明了中央政府发展现代物流的认识和决心。不少省市已把发展现代物流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一些沿海较发达城市纷纷推出各项措施,将物流产业定为未来自身的支柱产业。
   
    上海市政府在《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中,把现代物流列为上海市四大新兴产业之一,投资建设一批现代化物流基地,重点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声称要把自己建设成全球现代物流中心的枢纽。
   
    天津市将物流列为自己的五大支柱产业之一,研究提出了《天津市现代物流发展纲要研究报告》,在天津保税区新建了10万平方米的全息化管理的现代国际物流配送库,借以辐射整个西北和华北,实现国际性物流中心城市的目标。
   
    广州为成为亚太最大的物流中心,投入100多亿元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配合对相关企业的征地、信贷、税收支持,以改善道路、港口、地铁和新机场等。尤其是在南沙深水港的建设,将使广州成为标准意义上的港口城市,以商贸、仓储、商品、生产资料四大物流中心与深圳和香港竞争。
   
    深圳为提升综合经济实力,改善投资环境,也编制了《深圳市“十五”及2015年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将现代物流与高新技术、金融并列为新世纪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
   
    成都、重庆、宁波等城市也陆续提出了类似的目标。山东则在全省开展了“优化企业物流管理试点工程”,下发了《关于开展优化企业物流管理工作的意见》,把发展现代物流作为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措施。还有许多省市也先后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措施,纷纷加入物流中心争夺战,为吸引国内外著名物流及商业企业入驻展开了竞争。
   
    目前,中国大地上从南到北的许多城市都声称自己要做国际物流中心。可是一个物流中心的建立需要有充足的资金、发达的仓储、交通运输、货运代理业和银行业的支持,要有充足的货源供应者和用户,软硬件的要求都十分严格。盲目的地方建设只能造成区域布局不合理和重复建设。
   
    2、面对加入WTO中国将放开物流市场的威胁,国内企业加快了抢占市场的步骤。尤其是上市公司纷纷进军物流业,其业务内容涵盖了仓储、运输、配送、订货履行、自动补库、分拨集拼、整理分拣、包装与贴标签、加工、代理、进出口代理、营销策略、EDI信息交换、物流全程信息服务等物流全过程,囊括了物料管理、辅助性管理和增值服务的全方位物流服务。在企业规模和技术水平上,国内企业有了一定突破。例如,中石化和长江航运集团成立石油物流的巨型合资企业,共同拥有和营运石油产品物流业务。有的国内企业还打入了国际市场,例如珠海九川物流公司,该公司引进了著名的EPR管理软件,启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在物流信息和配送网络基本辐射全国的同时,还在美国注册了分公司,为松下、乐百氏、沃尔玛等著名企业提供国际物流配送服务。
   
    但同时也应看到,目前我国物流企业多半为原先的仓储、运输企业改造而成,业务多局限于传统范围,机械化程度低、运输方式单一(几乎没有多式联运业务)、计量设备和计算机网络及管理软件缺乏、规模小、市场份额少、高素质人才少、融资能力弱、结构单一、货源不稳定、服务功能少、竞争力弱。其中最主要的问题还是缺乏一个高效和广泛的服务网络。而且,在货物处理、配载、运输计划的制订以及资产管理的实际运作方面,也缺乏切实有效的营运保证。
   
    3、外企态势:由于政策的限制,外企的投资还主要限于物流基础设施,通过独资、合资、合作,涉足驳船、内陆集卡、仓库堆场、码头公司、货代船代甚至航空货运。例如,新加坡港务集团加盟广州港,双方合资8亿元组建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一举打破珠江三角洲的物流由香港、深圳垄断中转的历史。在投资物流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外资再配合利用已设立的全球物流公司,来争夺庞大的国内物流市场。另外,外资进入我国物流业的主要原因并不完全在于看好运输市场所存在的商业机会,其主要目的是为外商进入中国市场的商品提供分销运输服务,以便保证外商在中国市场流通的效率,从而确保和提高其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各国在“商业存在”方面应秉持机遇平等的原则。按照中国与美国、与欧盟所签订的具体协议,外国公司将享有产品分销权,现有的法规限制将取消,并将于3年内取消大部分产品的分销服务限制,外国商人可以分销进口产品和我国制造的产品。分销权将会在我国目前限制最严的分销行业,例如批发、运输、维修等行业中实施。
   
    在物流服务业方面,我国承诺所有的服务行业,在经过合理过渡期后,取消大部分外国股权限制,不限制外国服务供应商进入目前的市场,不限制所有服务行业的现有市场准入和活动。同时在辅助分销的服务方面也做出了类似的承诺,具体包括租赁、速递、货物储运、货仓、技术检测和分析、包装服务等方面,这些方面的限制将在以后3年至4年内逐步取消,在此期间,国外的服务供应商可以建立百分之百的全资拥有的分支机构或经营机构。
   
    可以预见到,在未来数年中,国内物流企业将会面临十分严峻的竞争形势,但这并非说国内企业就完全没有机会,事实上,国内发展较快的企业如北京大通、广州宝供、中储股份等都正处于进入市场阶段。各家企业还正忙于在物流市场圈地、铺开,尚无暇对打价格战,物流市场还处于有丰厚利润的市场开发时期。在此时期,无论哪家企业,只要能够掌握了先进的物流信息系统,不断更新改造物流网络,致力于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并进而在融资市场上获得成功,在短时间内做大做强都是有可能的。
   
    三、改善我国物流法制环境的建议
   
    在现代物流的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的任务是提供公平、透明、统一、高效率的物流法制环境,为企业能够在市场中充分发挥进取心和创造力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为能够孵化出自己的强势物流企业创造出宽松的宏观环境。要改善我国的物流法制环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制定统一的全国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我国物流产业刚刚起步,其中既有传统物流企业向新型物流企业过渡的结构调整问题,也有新入局企业的初创铺开问题,因此,物流产业政策的导向应立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谨防政出多门,草率定规,出现新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目前,我国涉及物流的有关行业、部门、系统都自成体系,独立运作,各做各的规划,各搞各的设计,各建各的物流中心或基地,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地方封锁,相互之间毫无关联,造成了物流资源的极大浪费。要扭转这一局面,需要打破地区、部门和行业的局限,建立条块之间物流工作的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协调,做到全面统筹,整体布局,要设计出能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存量资源、又可优化增量配置的符合现代物流业发展方向的全国性的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并按此规划构建我国的运输干线通道和物流结点,合理设立综合物流中心或物流基地。各省、各发展综合物流基地的中心城市再按照全国的统一规划,经过认真切实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之后,制定能和周边地区密切配合的地方物流产业发展规划。
   
    2、建立和完善物流发展的细化政策与法律法规体系。基于我国现代物流发展刚刚起步,政府制订物流政策与法规时都应秉持充分依靠市场活力、不随意干涉市场自我运行规律的原则。—方面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的作用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做到市场竞争秩序的公平、公正、公开和统一,努力降低市场运行的政策和法律成本。各地政府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引入竞争机制,简化相关程序和手续;制订恰当的价格和税收、市场准入政策及相应的法规制度;与WTO规则所规定的国际物流法律秩序保持衔接和一致;抓紧清理、修订不利于物流发展的法律规章,包括全国及各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市场管理法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等,使整个产业合理配置、协调发展。
   
    3、清除部门、地区保护主义的政策和法规,尽快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尽快建立全国物流业统一开放的市场。这是物流业长远发展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任务。部门和地区保护主义只能保护一时一地的若干企业利益,却无助于长远和整体的部门、地区发展。必须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经营行为,加强对不正当行政干预和不规范经营行为的纠正和制约,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使各类物流企业能够平等地进入市场,在统一、透明、公平、高效的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当前应首先从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和线路审批制度入手,打破地方和部门保护,保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4、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宏观协调能力。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去除吃、拿、卡、要的陋习和拖沓推诿的工作作风。要切断政府部门与垄断物流企业及企业领导人的不正常利益关联,杜绝用政府行政权力粗暴干预市场正常运行和竞争秩序。要在物流规划建设、技术改造、查验通关、交通管制、工商管理、财税金融方面给企业以支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搞好协调服务。并积极帮助解决物流企业在跨地区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工商登记、办理证照、统一纳税、城市配送交通管制、进出口货物查验通关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建立与周边地区物流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公开和及时通报有关物流信息,以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物流服务及管理体系。
   
    5、完善物流行业协会组织。逐步建立起地方的物流行业协会组织,将以往政府过多的管理职能逐步过渡,交给行业协会行使。加强物流业发展中的行业协调和行业自律,并从法律法规上加以支持,对物流行业协会组织的功能、作用、职权及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络和沟通作出法律规定,使对物流的管理逐步与国际惯例对接,发挥民间组织所固有的协调功能和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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