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培训,物流人才,物流新闻,运输管理,仓储管理,国际货代,物流师培训,现代物流培训 物流培训,国际货代,物流师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
首   页 综合物流 企业黄页 物流商品 GPS运营 招聘信息 人才市场 物流新闻 人才新闻 会展信息 物流期刊 货物运输 行业资讯 投资理财
物流培训 咨询内训 专题在线 论文荟萃 经验案例 网上书城 船期在线 贸易手册 物流政策 物流知识 环球气象 火车票团购 环球文摘 物流论坛
环球物流网:贸易手册—国际贸易条件

交货时间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应具体规定交货时间、装运地、目的地、能否分批装运和转运等内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对于FOB、CFR、CIF、FCA、 CPT、CIP的合同,卖方只要在合同规定的装运地(港)将货物装到船上或交付承运人监管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以这类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是一种装运合同,合同中的交货时间实际上是装运时间,卖方对何时到货并不承担责任。而D组的贸易术语和EXW、FAS术语,则是卖方必须将货物置于买方的实际控制之下。因而,合同中规定的交货时间是买卖双方实际交接货物的时间。

交货时间是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推迟和提前交货都构成违约。

对于装运合同中装运期的规定,通常有下列作法:

  • 规定明确的装运时间,如1997年12月装运、1977年12月31日前装运、前者对装运期规定了上下限,后者则只规定了最迟装运日期。

  • 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合同,卖方为了避免买方未能开出或未能及时开立信用证而可能造成卖方损失的风险,有时可采用此种规定方法。此时卖方往往要等收到买方开来信用证后才开始备货或投产,因而交货时间与收到信用证的时间相关联。


打印本篇 ==关闭窗口==

会员发布区

· 求购信息发布

· 合作信息发布

· 供给信息发布

· 项目信息发布

· 咨询/教育发布

· 产品展示发布

· 招聘信息发布

· 货物运输发布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免费注册


 

环球物流网域名:www.global56.com www.huanqiu56.net [环球56.net]
Copyright ©www.Global56.com All Rights Reserved.1999
2008    ICP14017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