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的种类很多,包括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海运单(Sea Waybill)、航空运单(Air Waybill)、铁路运单(Rail
Waybill)、货物承运收据(Cargo Receipt)和多式联运单据(MTD)等。
A.海运提单
A.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物权凭证。
B.海运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可以从不同角度,于以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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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和“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备运提单’上加注
“已装船注记”后,即成为“已装船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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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国际贸易结算中,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即承运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外表状况有任何不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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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提单“收货人”栏内的书写内容,可分为“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提单”收货人”栏,又称提单抬头,表明货物所有权的归属。记名提单,该栏记载特定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收货人提货,不能转让。指示提单,又分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不记名指示提单仅填写“To
order“(凭指定),必须由托运人背书后才能转让,又称“空白抬头”。记名指示提单填写“To
the order of...”(凭某某指定),该某某即为具体的指示人,提单由其背书后可以转让,通常为受托银行;背书又分两种形式:一种由有权背书人单纯签署,称为空白背书;另一种除背书人签署外,还写明被背书人(受让人)的名称,称为记名背书。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凭指示空白背书提单”习惯上称“空白抬头、空白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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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运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班轮握本上载明运输合同的条款,船货双方受其约束。而租船提单则受另行制定的租船合同约束,故在使用该提单时,往往要提供租船合同副本
。
B.铁路运单
铁路运输分为国际铁路联运和通往港澳的国内铁路运输,分别使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单和承运货物收据。
A.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单
该运单为发送国铁路和发货人之间缔结的运输合同,运单签发,即表示承运人已收到货物并受理托运、装车后加盖承运日戳、即为承运。运单正本随同货物送至终点站交收货人,是铁路同收货人交接货物,核收运杂费用的依据。运用副本加盖日戳后是卖方办理银行结算的凭证之一。
B.承运货物收锯
内地通过国内铁路运往港澳地区出口货物,一般都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承办、货物装车发运后,由外运公司签发一份承运货物收据给托运人.托运人以此作为结汇凭证、承运货物收据既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签署的运输契约。
C.航空运单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航空运单不仅应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还必须有托运人签字。航空运单与铁路运单一样,不是物权凭证,不能凭以提取货物,必须作成记名抬头,不能背书转让。
收货人凭航空公司的到货通知单和有关证明提货。
航空运单正本一式三份,分别交托运人航空公司和随机带交收货人,副本若干份由航空公司按规定分发。
D.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其作用与海运提单相似,既是货物收据也是运输契约的证明、在单据作成指示抬头或不记名抬头时,可作为物权凭证,经背书可以转让。
多式联运单据表面上和联运提单相仿,但联运提单承运人只对自己执行的一段负责,而多式联运承运人对全程负责;联运提单由船公司签发,包括海洋运输在内的全程运输,多式联运单据由多式联运承运人签发,也包括全程运输但多种运输方式中,可以不包含海洋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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