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的外贸企业,必须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具有进出口代理经营范围。
对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和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无该项商品进口或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代理业务。
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允许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的投资性公司和合资外贸公司除外)等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
进出口代理业务的合同、有关单证的哪些项目(栏目),均必须为代理人?
1、进出口合同:对外签约人;
2、进出口许可证:进口商或出口商;
3、进口证明或登记表:对外签订合同单位;
4、结汇、购付汇及核销单证:进口单位或出口单位。 |